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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非法人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处置价款中收到现金的部分-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 和现金等价物-相关处置费用,为什么要减去自身持有现金呢?(如处置非法人营业单位900元,自身持有现金100元),我认为:自身有100元,又卖了900元,将非法人营业单位处置收到的现金净额=900+100=1000元。

727675831| 提问时间:04/2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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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实务专家,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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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处置非法人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计算时减去自身持有现金的原因是,这部分现金原本就属于该营业单位的一部分,不应计入因处置而新获得的现金流中。所以正确的计算方式应该是:处置价款中收到现金的部分(900元)-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100元)-相关处置费用。这样可以准确反映实际从处置活动中净增加的现金量。
祝您学习愉快!
04/2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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