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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为什么(1)的收入不用加进去呢?

m8669_751888| 提问时间:05/11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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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实务专家
已解答10379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某些收入项目是可以免税的,因此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对(1)中各项收入的分析:

1.**加湿器销售收入350万元**:这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属于应税收入,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50万元**:通常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是免税的,根据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这部分收入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国债利息收入12.8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在中国是免税的,因此这部分收入也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从上市公司丙公司取得股息18万元**:根据中国税法,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通常是免税的(即享受免税优惠),因此这部分收入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和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收入都是免税收入,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这些收入不需要加进去。
祝您学习愉快!
05/11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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