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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注会经济法全真模拟(二)案例分析题第1题第一问答案,为什么没有列出可以撤销的事项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3点就是可以撤销的事项。
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中:
①行为不能撤销。对于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的行为,由于在2021年11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因此该行为是有效的,不能撤销。(2分)
②行为不能撤销。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原因情形的除外。本题中,由于在2022年2月提前清偿于2022年4月1日到期的债权,在破产受理前已经到期,且该清偿未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因此管理人如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分)
③行为可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和放弃债权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2分)
祝您学习愉快!
05/12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