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为何要乘以(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尤其是这个“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前面是个天| 提问时间:05/14 21:20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郭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税务师
已解答1764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相关计算公式的政策文件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的计算公式为: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标准比例是指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的比例,对于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祝您学习愉快!

05/15 11:29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