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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本每股收益,题目计算的是2×19 年基本每股收益,为什么要加上2×21年3月1日以2×20 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1 700 万股为基数,这部分不应该体现在20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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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675831| 提问时间:05/17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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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实务专家
已解答10444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此这里派发增加的股票,视同和基础股票一样存在的,不需要考虑派发股票股利的时间的

比如基础股票是1月1日就存在的,那么派发股票股利增加的股票也是视同1月1日就存在的。

祝您学习愉快!

05/17 17:49
727675831
05/17 19:38
还是不明白,21年3月1日派发,视同1月1日就存在,那顶多算21年全年,怎么也算不到19年的基本每股收益
王一老师
05/17 19:3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2×19年的基本每股收益时,新增加的股票股利被视为自年初就存在。因此,即使这些股票是在2×21年3月1日才增加的,在计算2×19年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它们也被视为在该年度初就已经存在了。所以需要考虑这个因素。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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