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③里面,说无形资产的买卖双方有一个在境内就算境内发生。那 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这个行为其实是在征税范围内的,但是有税收优惠,所以免征,对么?类似的税收优惠,还有哪些呢?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不属于境内的应税业务,境内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无形资产、有形动产,或租赁有形动产,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不属于中国境内的增值税业务。如果境内企业A从境外甲公司购入一项专利技术,即用于其境内企业的生产,又用于其境外企业的生产,则属于中国境内的增值税应税业务;如果只是A公司的境外公司使用,则不属于中国境内的增值税应税业务。
属于免税的情况如下:
对于注册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境外提供的增值税应税服务,属于中国境内的应税业务。只是,对于境内企业提供的下列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属于境内应税业务,只是政策上规定免征):
1、为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2、在境外提供的会议展览服务、仓储服务、广播影视节目的播映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3、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4、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知识产权服务、电信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无形资产;
5、为境外客户提供的在境外投放的广告服务;
6、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7、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8、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及没有合规运营许可证的国际运输服务;
9、企业申明放弃零税率选择免税的零税率的跨境服务;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