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10月31日签订的转租协议,23年确认的租金收入就是50*3/(3*12+2)*2=7.89(万元),23年收取了50万,确认了7.89万的收入,还剩42.11属于预收款
24年,确认的收入为50*3/(3*12+2)*12=47.37(万元),这时的分录为
借:预收账款 42.11(50-7.89)
其他应收款 5.26(这个是应收未收的租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47.37
准则规定,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变更后,租金总额为48*2=96万,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为5.26万,而这5.26万已经在24年确认过损益了,那么96万中,剩余的(96-5.26)租金,在剩余的两年内容确认收入,因此剩余两年(25年、26年)每年确认的损益为(96-5.26)/2=90.74/2=4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