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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表。这里的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指的是税务处理。如果收到的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时:1.此时,会计是否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2.此时,企业所得税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应该确认收入,但是实际上应该确认收入,所以才需要通过A105020来调整,对吗?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05/22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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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已解答1927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会计上会将收到的政府补助确认为收入。
2.是的,如果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应该确认收入,但实际操作中需要确认,则需通过A105020表进行纳税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05/22 23:15
丢了玉兔的嫦娥
05/23 00:55
假如收到的补助符合不征税条件,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行次24“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的调增金额显示200万元。问题:这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能扣除,为什么这个200万元显示在24行的“调增”列?既然不能扣除,应该调减才对啊?
范老师
05/23 00:56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这200万元是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按照规定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需要将这笔费用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增出来,确保这部分费用不会被错误地作为可扣减项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因此,200万元显示在“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的调增金额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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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05/23 01:24
1.意思就是这里的调增,不是指调增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而是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对吗?2.但是不征税收入显示在调减列,这里既是对会计上确认的不征税收入本身进行调减,也是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减,对吗?3.所有收入类的调减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减,而所有扣除类的调增,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对吗?
范老师
05/23 01:24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是的,这里的调增是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对,不征税收入在调减列中既是对会计上确认的不征税收入本身进行调减,也是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减。
3.对,所有收入类的调减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减,而所有扣除类的调增,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05/23 01:56
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时,《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行次8“不征收收入”的调增金额为什么会等于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7行(合计数)的第3列?
丢了玉兔的嫦娥
05/23 01:59
A105020的合同金额和税收金额之间存在哪些数量关系?
范老师
05/23 01:57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当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时,《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不征收收入”的调增金额等于《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合计数的第3列,是因为这部分收入需要从不征税收入调整为应税收入。这表示这些资金虽然最初可能被企业认为是不征税的,但根据税务规定,实际上应当计入企业的应税所得中,因此在纳税申报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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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05/23 02:00
A105020的合同金额和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第6行(本年)的第二列(财政性资金),是否一定相等?
范老师
05/23 02:00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表》(A105020)中,合同金额通常指的是企业在会计上依据合同约定所确认的收入总额。税收金额则是指根据税法规定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两者之间的数量关系主要体现在:-合同金额是计算税收金额的基础之一。
-税收金额可能小于或等于基于合同金额按法定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取决于是否有可抵扣项目、免税收入等调整事项。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通过A105020表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以确保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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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05/23 02:00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一定相等。A105020是用于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纳税调整,而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关注的是特定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其税务影响。两者虽然都涉及纳税调整,但调整的内容和范围不同。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05/23 02:05
可是第7行合计数的第3列是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金额,而这个案例的本年是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而且这个是合计数,既然申报的是本年,为什么调增收入却包括前五年,怎么理解?
范老师
05/23 02:06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对于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即使是在本年内发生的,如果这部分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也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调增收入包括前五年的数据是因为税务上有追溯调整的规定,确保所有应计收入都得到适当的税务处理。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05/23 02:13
网上有的案例是这样的,比如企业本年收到补助金额总计100万元,使用30万元,确认递延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各3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减去30等于70,根本就不管前五年的数据,究竟哪个正确?
丢了玉兔的嫦娥
05/23 02:14
网上有的案例是这样的,比如企业本年收到补助金额总计100万元,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使用30万元,确认递延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各3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减去30等于70,根本就不管前五年的数据,究竟哪个正确
范老师
05/23 02:1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收到的补助金额总计100万元,使用了30万元。确认递延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各30万元的情况下,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是正确的处理方式。这里不考虑前五年的数据。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05/23 02:18
调增收入包括前五年的数据是因为税务上有追溯调整的规定,确保所有应计收入都得到适当的税务处理。问题是前五年中有三年是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而且前五年有支出,前几年的应该不需要调增才对啊?
丢了玉兔的嫦娥
05/23 02:22
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时,《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行次8“不征收收入”的调增金额为什么会等于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7行(合计数)的第3列?这个相等关系,是系统自动带出数据?还是自己填报的?如果是自己填报的,就有可能填报错误
范老师
05/23 02:22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当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时,《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行次8“不征收收入”的调增金额等于《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7行(合计数)的第3列,是因为这两者反映的是同一笔经济业务的不同处理方式。前者是作为纳税调整项目进行调增,后者是对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具体核算。这个相等关系通常是系统自动带出的数据,但如果需要手动填报,则存在填错的可能性。
祝您学习愉快!
范老师
05/23 14:27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政策背景:不征税收入的核心规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不征税收入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资金取得来源特定、使用范围限定、单独核算”),若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当年不符合条件,则需计入应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的时效性:若企业以前年度误将应税收入申报为不征税收入,需在发现当年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五年追补调整规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可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收入调整同理,若以前年度多扣不征税收入,需在五年内追补调增。二、申报表逻辑:第7行“合计”的填报规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为例,第7行“不征税收入”的填报逻辑如下:

行次项目第1列“金额”第2列“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第3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金额”7合计  填报本年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合计
关键问题解析:第3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金额”为何本年不符合?
若企业本年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未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如资金用途不符合规定、未单独核算等),则第3列本年金额为0,对应的收入需计入应税收入(无需调减)。但如果企业以前年度误将应税收入申报为不征税收入(即以前年度第3列多报),则需在本年通过纳税调整表(如《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收入为何包含前五年?
根据税法,企业对以前年度多扣的不征税收入(即以前年度虚增的第3列金额),可在五年内追补调整。例如:企业2020年将一笔100万元应税收入错误申报为不征税收入(第3列填100万),2024年(五年内)发现该错误,需在2024年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因此,申报表中的“调增收入”可能包含前五年内需追补调整的金额,体现税法对历史申报错误的纠正机制。三、案例场景模拟与纳税调整路径案例背景:企业2023年取得财政补贴200万元,当年误按不征税收入申报(第3列填200万),但实际不符合条件。2025年(属于五年内)自查发现该错误,需进行纳税调整。
申报表填报与调整逻辑:2023年(错误申报年度):
第7行第3列填200万(虚增不征税收入),导致当年少计应纳税所得额200万。2025年(调整年度):
本年情况:2025年未取得新的不征税收入,第7行第3列填0。纳税调整: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9行“其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追补调整前五年错误)。逻辑总结:第7行第3列仅反映本年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与以前年度无关。调增收入包含前五年,是因为企业需对以前年度误报的不征税收入进行追补调整,体现“五年追补期”的政策要求,而非本年收入直接包含前五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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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05/23 14:2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政策背景:不征税收入的核心规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不征税收入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资金取得来源特定、使用范围限定、单独核算”),若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当年不符合条件,则需计入应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的时效性:若企业以前年度误将应税收入申报为不征税收入,需在发现当年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五年追补调整规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可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收入调整同理,若以前年度多扣不征税收入,需在五年内追补调增。二、申报表逻辑:第7行“合计”的填报规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为例,第7行“不征税收入”的填报逻辑如下:

行次项目第1列“金额”第2列“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第3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金额”7合计  填报本年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合计
关键问题解析:第3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金额”为何本年不符合?
若企业本年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未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如资金用途不符合规定、未单独核算等),则第3列本年金额为0,对应的收入需计入应税收入(无需调减)。但如果企业以前年度误将应税收入申报为不征税收入(即以前年度第3列多报),则需在本年通过纳税调整表(如《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收入为何包含前五年?
根据税法,企业对以前年度多扣的不征税收入(即以前年度虚增的第3列金额),可在五年内追补调整。例如:企业2020年将一笔100万元应税收入错误申报为不征税收入(第3列填100万),2024年(五年内)发现该错误,需在2024年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因此,申报表中的“调增收入”可能包含前五年内需追补调整的金额,体现税法对历史申报错误的纠正机制。三、案例场景模拟与纳税调整路径案例背景:企业2023年取得财政补贴200万元,当年误按不征税收入申报(第3列填200万),但实际不符合条件。2025年(属于五年内)自查发现该错误,需进行纳税调整。
申报表填报与调整逻辑:2023年(错误申报年度):第7行第3列填200万(虚增不征税收入),导致当年少计应纳税所得额200万。2025年(调整年度):本年情况:2025年未取得新的不征税收入,第7行第3列填0。纳税调整: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9行“其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追补调整前五年错误)。逻辑总结:第7行第3列仅反映本年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与以前年度无关。调增收入包含前五年,是因为企业需对以前年度误报的不征税收入进行追补调整,体现“五年追补期”的政策要求,而非本年收入直接包含前五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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