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不是说个体工商户,个独,合伙企业各项所得要分开算吗?财产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经营所得是经营所得,就像下面图一,但是图二为什么是经营所得?不是财产转让所得

在笑| 提问时间:05/30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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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已解答2115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性质与纳税主体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经营实体(非法人企业),不具备企业所得税纳税资格,其投资者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但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属于资本性收益,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得(如销售、服务收入)性质不同,需单独划分征税范畴。避免双重征税的平衡
如果将投资收益并入企业“经营所得”,可能导致以下问题:投资收益本身是被投资企业(如公司制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结果(已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再按“经营所得”累进计税,可能产生重复征税。“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单独计税更符合资本利得的税收中性原则。

祝您学习愉快!

05/30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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