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机关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下图题目选项B既要验证经营场所客观存在又要核查公司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还属于形式审查吗?形式审查具体是要做到什么程度?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形式审查主要是指登记机关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而不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真实性、合法性的实质性核实。
对于公司住所核验的形式审查程度如下:材料齐全性审查:审查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定提交了相应的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如属于自有房产的,是否提交了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是否提交了租赁合同等。若实行告知承诺制,是否按要求提交了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材料合规性审查:审查材料的格式、签署等是否符合规范。例如,证明文件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其指定代表签字、盖章;文书是否使用规定的纸张规格打印、填写规范等。
从材料上判断住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房屋用途是否符合规划用途(例如住宅放宽登记情况,其他非商业用途房屋需符合规划用途才能登记经营),是否为违章建筑等可通过书式材料判断的内容。对于住所信息的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是否与其他相关材料一致等进行审查。虽然登记机关可能会采取一些方式验证经营场所客观存在及核查所有权使用权,如与不动产交易登记部门信息比对、要求房东携产权证原件到窗口核实或实地核实等,但这并不改变其形式审查的性质。
这些核实措施往往是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存疑或有特定情形时才采取,并非对所有住所都进行实质性的调查核实,其目的仍是为了确保申请材料在形式上符合要求,而不是对住所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实质审查。
总体而言,形式审查不涉及对住所实际权利归属、经营场所是否真正实际使用等实质内容的深入调查,只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在表面上符合规定,登记机关就可予以登记。但如果发现材料存在问题或有疑问,登记机关可进一步要求核实,但这仍属于形式审查范畴内的合理怀疑与进一步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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