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问题: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问题:如果该委托方本身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但是“某一道”或者“某几道”生产环节需要委托外部进行加工,该委托方将委外加工后的产品再销售,其销售额是否可以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企业本身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仅是将某一或某几道生产环节委托给外部进行加工,然后将委外加工后的成品再行销售,这种情况下该企业的销售额可以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这是因为企业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仍然保持了对主要生产和质量控制的主导权,符合制造业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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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本身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仅是将某一或某几道生产环节委托给外部进行加工,然后将委外加工后的成品再行销售,这种情况下该企业的销售额可以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这是因为企业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仍然保持了对主要生产和质量控制的主导权,符合制造业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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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7:54

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5 08:01
从哪些方面审核企业属于完全不生产、而是委托外部加工后再销售,还是属于自己也参与生产、只是将某道生产环节委托外部加工呢?

欧阳老师 

06/05 08:01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审核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企业的生产设备和人员配置情况;企业与受托方的合同内容及实际执行情况;原材料采购和成品入库记录;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如果企业没有相应的生产设备、技术人员,且合同中明确表示仅负责设计或销售,则更倾向于完全委托外部加工。反之,若企业拥有相关设备和技术人员,并参与了部分生产流程,则属于自己也参与生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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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企业的生产设备和人员配置情况;企业与受托方的合同内容及实际执行情况;原材料采购和成品入库记录;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如果企业没有相应的生产设备、技术人员,且合同中明确表示仅负责设计或销售,则更倾向于完全委托外部加工。反之,若企业拥有相关设备和技术人员,并参与了部分生产流程,则属于自己也参与生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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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5 08:42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技术领域: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是技术属于“GUO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问题:1.这个范围具体是指?2.怎么知道一个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是什么?

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5 08:44
高新技术产品是否属于规定的范围。问题:这个规定的范围具体是指什么?

欧阳老师 

06/05 08:44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高新技术产品的规定范围通常指的是国家或地区为了鼓励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对特定技术领域内的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税收优惠等措施的范畴。这些领域的界定一般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环境保护等前沿科技领域。具体的范围需要参考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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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品的规定范围通常指的是国家或地区为了鼓励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对特定技术领域内的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税收优惠等措施的范畴。这些领域的界定一般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环境保护等前沿科技领域。具体的范围需要参考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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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5 08:48
1.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同一控制下的公司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对吗?该规定如果正确,是出自哪个?2.感觉不太合理,经核实,如果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有点道理。如果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也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就不合理了。您的理解是?

欧阳老师 

06/05 08:4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同一控制下的公司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规定确实存在,这主要出自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或公告。2.如果这些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理论上应该可以正常计提加计抵减额。但现行规定可能出于防止税收筹划和确保税收公平的目的,对这类内部交易进行了限制。如果认为这一政策不合理,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税务机关提出反馈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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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同一控制下的公司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规定确实存在,这主要出自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或公告。2.如果这些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理论上应该可以正常计提加计抵减额。但现行规定可能出于防止税收筹划和确保税收公平的目的,对这类内部交易进行了限制。如果认为这一政策不合理,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税务机关提出反馈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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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5 12:07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1.请归纳一下,哪些发票的“票面”税额和可以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之前会存在差异?2.具体差异是什么?

欧阳老师 

06/05 12:07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存在差异的发票类型主要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2.具体差异在于:对于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情况,除了凭票据实抵扣9%的进项税额外,还有1%的加计抵扣可以在生产领用当期进行。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一般情况下票面税额即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除非涉及特殊规定如总公司与分支机构间的应税交易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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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差异的发票类型主要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2.具体差异在于:对于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情况,除了凭票据实抵扣9%的进项税额外,还有1%的加计抵扣可以在生产领用当期进行。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一般情况下票面税额即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除非涉及特殊规定如总公司与分支机构间的应税交易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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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老师 

06/05 17:37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怎么知道一个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是什么?
答复:这个没有量化标准。从产品(服务)的技术竞争优势角度,列出对其起到核心支持作用的关键技术,看这些关键技术是否对产品(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竞争力等方面有实质性的提升和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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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5 21:09
1.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工资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等 贷:银HANG存款。
2.以下是劳务派遣公司典型会计分录: 计提派遣员工薪酬及社保(企业承担部分) 借:劳务成本——职工薪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问题:1.上面的劳务派遣双方都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劳务费,借:劳务成本——职工薪酬,为什么前面劳务费是管理费用的明细项目,而后面一个直接就是劳务成本?2.借方的劳务费和劳务成本,是不是相同的?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3.怎么理解劳务派遣双方会计分录的不同?

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5 21:16
1.对于代发工资,劳务派遣公司既“不”将其填报在企业所得税职工薪酬明细表,也不计入劳务成本,“不”填报在A102010成本支出明细表的第5行“提供劳务成本”,对吗?
2. 对于代发工资,用工单位“既要”将其填报在职工薪酬明细表,“又要”将其计入劳务成本,需填报在A102010成本支出明细表的第5行“提供劳务成本”,对吗?

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5 21:39
劳务派遣公司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3合计数远远“小于”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的第5行提供劳务成本,这个是否正常?产生该差异的原因有哪些?

欧阳老师 

06/05 21:40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种情况可能正常,产生差异的原因包括:劳务派遣公司可能将部分成本计入其他费用科目,或者存在未完全计入职工薪酬的其他支出。此外,可能存在统计口径或会计处理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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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能正常,产生差异的原因包括:劳务派遣公司可能将部分成本计入其他费用科目,或者存在未完全计入职工薪酬的其他支出。此外,可能存在统计口径或会计处理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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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5 22:02
劳务派遣公司可能将部分成本计入其他费用科目,或者存在未完全计入职工薪酬的其他支出。问题:1.将部分成本计入其他费用科目,这里的部分成本指的是劳务成本,其他费用指期间费用明细表的项目,对吗?2.将部分成本计入其他费用科目,就是指在期间费用明细表的劳务成本行填报的意思,对吗?

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5 22:04
存在未完全计入职工薪酬的其他支出。问题:1.请举例子说明这句话是什么意思?2.存在未完全计入职工薪酬的其他支出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错误的、需要调账,对吗?

欧阳老师 

06/05 22:0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是的,这里的部分成本指的是劳务成本,其他费用是指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项目。
2.不完全正确。将部分成本计入其他费用科目,并不意味着直接在期间费用明细表的劳务成本行填报,而是可能计入了期间费用明细表中与之相关的具体费用项目,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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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这里的部分成本指的是劳务成本,其他费用是指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项目。
2.不完全正确。将部分成本计入其他费用科目,并不意味着直接在期间费用明细表的劳务成本行填报,而是可能计入了期间费用明细表中与之相关的具体费用项目,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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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老师 

06/06 11:12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工资是用工单位直接发放给工人,属于用工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您理解的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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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老师 

06/06 11:51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存在未完全计入职工薪酬的其他支出”,是指某些本应归类为职工薪酬的费用未被正确识别或核算,导致职工薪酬总额被低估。
2.是的,需要调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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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老师 

06/06 12:15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非常抱歉,我们注会会计不涉及这个处理,以下回复仅供您参考:
用工单位接受劳务派遣服务,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费用,相关支出需根据用途计入成本或费用。
而用人单位是提供人的,所以用的是劳务成本,是用人单位发生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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