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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已认缴但尚未到出资期限的股权,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为啥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我卖股权就是按这没出资的金额卖的,你如果还让我承担补充责任,那我就不会按当时的价格卖了。可能我卖了以后等上五年才到出资期限呢,那五年都过去了你还让我承担补充责任吗,我当时可是按着没有出资的金额转让股权的。

15533957359| 提问时间:06/05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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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已解答1856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股权转让中,如果受让人未能履行出资义务,原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责任,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了原股东对未缴足资本的责任。即使你按照未出资的金额卖出了股权,法律上仍有可能要求原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公司的注册资本真实、充足。如果你认为这不公平,可以在转让协议中与受让人明确约定相关责任和补偿机制。
祝您学习愉快!
06/05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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