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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为侵犯了乙公司权利,经过法院调解,决定补偿乙公司1200万,500万一次性付清,700万账户解除冻结后6个月内支付完毕,不然按两分月息加收利息。现在六个月已经过了,这个付的利息,要不要交增值税

15797898587| 提问时间:06/09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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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CMA,考培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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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该利息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甲因未按时支付补偿款而产生的利息,属于因违约行为产生的延期付款利息,是补偿款的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06/0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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