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我公司有一个项目完成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此项目是2019年都全部竣工交付了的)。现在根据清算结果,收到退回的土增税400万元。这个项目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商业及车位。其中普通住宅退税(满足增值率不超20%)、非普通住宅补税、商业及车位也补税,加总一共退税400万元。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涉及补税金额得不得追溯到以前年度调整企业所得税?还是应该汇总看是退税,所以都不再需要追溯调整?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收到退回的土地增值税,如果涉及到的是普通住宅部分的退税,由于其增值率不超过20%,符合免税条件,这部分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对于非普通住宅和商业及车位部分需要补税的情况,原则上应当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因为土地增值税的变化可能会影响这些年度的成本、费用计算,进而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如果整体结果是退税400万元,且税务机关没有特别要求追溯调整,则通常情况下可以不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处理方式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的意见,以确保符合当地的税收政策和规定。
祝您学习愉快!
收到退回的土地增值税,如果涉及到的是普通住宅部分的退税,由于其增值率不超过20%,符合免税条件,这部分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对于非普通住宅和商业及车位部分需要补税的情况,原则上应当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因为土地增值税的变化可能会影响这些年度的成本、费用计算,进而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如果整体结果是退税400万元,且税务机关没有特别要求追溯调整,则通常情况下可以不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处理方式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的意见,以确保符合当地的税收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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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