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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关应纳税所得税税款计算,分别计算中的0.35,代表是是什么,题目和解析已上传图片,第22题

m98384318| 提问时间:06/11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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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评估师
已解答1715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注意】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数据。一个纳税年度内,总机构首次计算分摊税款时采用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数据,与此后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不作调整。  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祝您学习愉快!

06/11 13:35
m98384318
06/11 19:11
总机构应按照啥?没后续了
小王老师
06/12 10:24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分子机构要按上面的三个指标计算各自的分摊比例,分摊50%的税款。

总机构直接把分摊的50%税款,25%就地预缴,25%缴入中央国库。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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