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孙女士于2016年8月购买一间商铺,支付价税合计款项126万元,按不含税价款120万元依3%的税率缴纳契税3.6万元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2024年6月孙女士将所购买的商铺以153万元的含税价格出售。但因遭遇特殊原因,原购房发票已丢失。孙女士销售商铺应纳增值税税额是( )万元。 A. 0.99 B. 1.11 C. 1.29 D. 0.39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孙女士销售商铺增值税应纳税额=[153÷(1+5%)-120]×5%=1.29(万元) 问:5%的税率是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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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增值税征收率为5%。
祝您学习愉快!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增值税征收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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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