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租赁开始日,出租方合理预计承租方不会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故按照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后续估计变更,出租方观察到承租方准备购入替换资产,预计将在年底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出租方根据融资租赁的分类标准,判断原租赁不再满足融资租赁的划分,将应收融资租赁款转做固定资产,这样做对吗?听课的时候老师说租赁变更,和终止、续租选择权不同。 出租方对于终止和续租的选择权的重新评估,是否影响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判断?是否和租赁变更是一样的处理?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出租方对于终止和续租选择权的重新评估确实会影响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的判断。如果预计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导致租赁期显著缩短,不再满足融资租赁的标准,则需要对租赁进行重新分类。这与租赁变更不同,租赁变更是指合同条款发生实质性修改的情况。因此,出租方将应收融资租赁款转做固定资产的做法并不正确,应当根据新的评估结果调整会计处理方式,可能需要从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转换为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祝您学习愉快!
出租方对于终止和续租选择权的重新评估确实会影响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的判断。如果预计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导致租赁期显著缩短,不再满足融资租赁的标准,则需要对租赁进行重新分类。这与租赁变更不同,租赁变更是指合同条款发生实质性修改的情况。因此,出租方将应收融资租赁款转做固定资产的做法并不正确,应当根据新的评估结果调整会计处理方式,可能需要从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转换为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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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