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下这道题怎么做,谢谢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综合所得计算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
每月税前收入10,000元,全年12个月。
工资、薪金所得总额=10,000×12=120,000元。
(2)劳务报酬所得:
8月取得税前收入24,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计入综合所得时,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劳务报酬收入额=24,000×(1-20%)=24,000×0.8=19,200元。
(3)综合所得收入额:
工资、薪金所得总额+劳务报酬收入额=120,000+19,200=139,20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
基本减除费用(每年60,000元):60,000元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给定共计40,000元):4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39,200-60,000-40,000=39,20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年度税率表):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3%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元
应纳税所得额39,200元>36,000元,因此:
36,000元部分:36,000×3%=1,080元
超过部分(39,200-36,000=3,200元):3,200×10%=32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080+320=1,400元(或使用速算扣除数:39,200×10%-2,520=1,400元)。
2.偶然所得计算
彩票中奖收入(10月取得)28,000元,属于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按收入全额计税,无任何扣除。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28,000×20%=5,600元。
3.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
总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偶然所得应纳税额=1,400+5,600=7,000元。
4.结论
黄某本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000元。
祝您学习愉快!






不能。应纳税所得额39,200元中,前36,000元按3%税率计算,超过36,000元至39,200元的部分(即3,200元)按10%税率计算。直接乘以10%再减去2520是不正确的。
祝您学习愉快!




黄某本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确实为7000元。你的计算结果是正确的。
祝您学习愉快!


应纳税所得额39,200元的计算方法应该是先对其中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按3%计税,超过部分即3,200元按10%计税。所以正确的写法是:36,000×3%+3,200×10%,而不是直接将39,200乘以10%再减去2,520。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