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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公司外包业务人员的工资是否直接计入公司的成本,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是否应当在工资薪金支出及纳税调整表中体现

高会计| 提问时间:06/2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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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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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公司外包业务人员的工资,如果是由接受服务的企业直接支付给个人,则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处理;如果是支付给人力资源公司,则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部分应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体现。如果工资是通过人力资源公司发放的,那么接受服务的企业不应直接将这部分费用计入工资薪金支出,而应作为劳务费处理。
祝您学习愉快!
06/26 09:48
高会计
06/26 10:22
如下图老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赵老师
06/2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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