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的,清偿行为有效,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且债务人有破产原因的除外”,请问为什么要规定前1年内,再早时间清偿不允许吗,早点还清不鼓励吗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在预见可能破产的情况下,优先偿还某些债权人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规定“1年内”是为了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保护所有债权人的权益,避免债务人通过不正当的清偿行为影响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如果提前过早还清债务,可能会导致资金紧张,进而影响到其他债权人的受偿机会,因此法律上对此有严格限制。
祝您学习愉快!
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在预见可能破产的情况下,优先偿还某些债权人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规定“1年内”是为了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保护所有债权人的权益,避免债务人通过不正当的清偿行为影响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如果提前过早还清债务,可能会导致资金紧张,进而影响到其他债权人的受偿机会,因此法律上对此有严格限制。
祝您学习愉快!
06/26 16:30

santafinal 

06/26 16:59
那么受理前1年前提前清偿的,是可以撤销的?

王一老师 

06/26 17:20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早的话,不会撤销,因为1年就算个法律规定的节点,在往前走的话,就认为是公司的正常的行为,不撤销的。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