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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一550题第五章,涉及以下两个问题,请帮忙解答下,谢谢! 1: 支付土地价款时,在什么情况下要价税分离? 2:什么情况下开发费用(符合金融机构的利息)要参与销售比分配?

19224306603| 提问时间:06/26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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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已解答2055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题目说“假设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抵减冲减相应的土地成本”,这是土地价款需要价税分离。

计入土地增值税中的土地价款=支付的土地价款-支付的土地价款/1.09*9%。

2.当房地产项目存在分期开发(如分多期建设商品房)、分批转让(部分地块先转让)、分块转让(不同楼座/业态拆分转让)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需先按合理方法(如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在不同项目/转让批次间分摊。

开发费用(含金融机构利息)参与销售比分配,看项目是否分期/分批/分块开发转让。实务中结合项目开发转让模式,对应判定即可~

祝您学习愉快!

06/27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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