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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单位变成纳税单位后,转让其免税期间购进的小汽车,增值税可不可以按照/1.03×0.02简易办法征收

君君| 提问时间:07/01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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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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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如果该小汽车在免税期间购入且未抵扣进项税额,转让时可以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07/01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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