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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公司连续5年盈利不分红,股东是不是有权利要求公司分红,如果公司做出决议不分,是不是有权力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如果是这样规定的,具体是哪条哪款,我想要个政策或是相关文件的编号原文。 谢谢老师!

来来妈| 提问时间:07/0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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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一年内通过注会六科,“正保会计网校”奖学金获得者,拥有多年大型上市公司企业实操经验,擅长将会计理论和实操相结合,主攻注会会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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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股东确实有权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红的情况下要求分红。如果公司作出决议不分红,股东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具体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如果股东与公司在60日内未能就股权收购达成协议,股东可以在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祝您学习愉快!
07/0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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