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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价格明细表只有设备款,没有安装费;同时协议约定:安装主要是由购买方负责,供货方只负责派人指导安装,而且是免费指导购买方进行安装。取得的发票全部是设备款。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按照行业惯例计算安装费,并将其剔除,不予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这样处理的依据有哪些?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07/05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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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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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将未实际发生的安装费用从专用设备投资额中剔除以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08]48号)明确规定,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因此,只有实际发生的,并且在发票上明确列出的设备投资费用才能用于抵免企业所得税。如果协议中约定安装由购买方负责并且没有单独收取安装费,则这部分费用不能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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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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