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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除限额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纳入综合所得计算公式吗?并且举例这些类似最难的题分析谢谢

zhong0531| 提问时间:07/09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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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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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的部分可以纳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并且这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举例分析:
假设某员工2025年的月工资为10,000元(未扣五险一金等),该年度他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为每月400元,即占其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那么,在计算综合所得时,这400元可以作为专项扣除的一部分予以扣除。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如果该员工没有其他的综合所得,也没有其他专项附加扣除或捐赠,则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120,000元(年收入)-60,000元-4,800元(企业年金全年缴纳总额)=55,200元根据适用税率表,可以进一步计算出该员工的应纳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07/09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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