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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1.哪些成本费用项目“不得”作为加计扣除即“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计算基数?2.价格调节基金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吗?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07/10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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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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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不得作为加计扣除即“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计算基数的成本费用项目主要包括与房地产开发无关的支出、非直接成本和费用,以及不符合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支出。
2.价格调节基金是否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需要具体分析其性质。如果该基金属于政府收取且明确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可扣除项目,则不能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祝您学习愉快!
07/10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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