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假设某合伙企业2025年度总收入为1,000,000元,成本、费用及损失共计600,000元,罚款6000元、国债利息收入200元,每位合伙人工资4000元,企业有两个合伙人A和B约定收益6:2如何处理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1.总收入为1,000,000元;
2.减去成本、费用及损失共计600,000元;
3.罚款6000元不可在税前扣除,因此不从成本中减除;
4.国债利息收入200元为免税收入,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5.每位合伙人工资共8000元(4000×2),这部分可以作为费用扣除。所以,该合伙企业2025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600,000-8000=392,000元。合伙人A和B约定收益分配比例为6:2,则:
-合伙人A分得:392,000×(6/8)=294,000元
-合伙人B分得:392,000×(2/8)=98,000元以上计算未考虑个人合伙人的费用扣除(如每年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等),实际应纳税所得额需进一步根据每位合伙人的情况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1.总收入为1,000,000元;
2.减去成本、费用及损失共计600,000元;
3.罚款6000元不可在税前扣除,因此不从成本中减除;
4.国债利息收入200元为免税收入,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5.每位合伙人工资共8000元(4000×2),这部分可以作为费用扣除。所以,该合伙企业2025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600,000-8000=392,000元。合伙人A和B约定收益分配比例为6:2,则:
-合伙人A分得:392,000×(6/8)=294,000元
-合伙人B分得:392,000×(2/8)=98,000元以上计算未考虑个人合伙人的费用扣除(如每年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等),实际应纳税所得额需进一步根据每位合伙人的情况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07/11 10:51

zhong0531 

07/11 22:38
为什么每位合伙人工资不纳入不得扣除项目而是纳入费用扣除,我把它搞混了

郭锋老师 

07/11 22:39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合伙企业支付给合伙人的工资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这是因为合伙人的工资被视为企业运营成本的一部分,而不是利润分配。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部分支出可以从总收入中减去。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与合伙人最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关,合伙人在进行个税申报时需将这部分收入计入其个人所得。
祝您学习愉快!
合伙企业支付给合伙人的工资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这是因为合伙人的工资被视为企业运营成本的一部分,而不是利润分配。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部分支出可以从总收入中减去。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与合伙人最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关,合伙人在进行个税申报时需将这部分收入计入其个人所得。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