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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交付自行车给乙并且登记,属于有权处分吗为什么

zhong0531| 提问时间:07/1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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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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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将自己所有的自行车交付给乙并进行登记,这属于有权处分。因为动产所有权以交付为生效条件,而登记可以用来对抗善意第三人,表明甲是合法的所有权人,并且有权利处置该自行车。
祝您学习愉快!
07/11 11:36
zhong0531
07/11 20:53
甲交付自行车给乙,乙再交付自行车给丙的话,谁应该归于原始所得和直接所得和间接所得或有权所得或无权所得呢
范老师
07/11 20:5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将自行车交付给乙,如果甲是合法所有权人,则甲的交付是有权处分。乙再将自行车交付给丙时:-甲对自行车的占有状态已经结束。
-乙如果是基于与甲之间的有效合同取得并占有自行车,则乙为有权占有、直接占有。
-如果丙是从乙处通过合法途径(如购买)获得自行车,并且在交易中是善意的,那么丙也是有权占有和直接占有的。但如果丙知道或应当知道乙无权处分该自行车,则丙的占有就是无权占有。原始取得是指不依赖于他人权利而直接从法律上取得物的所有权,例如通过生产、先占等方式。在这个例子中,甲、乙、丙都是继受取得,即通过交易等行为从他人处获得所有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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