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将一批外购的设备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地震地区捐赠,市场不含税金额为 200 万元, 取得政府部门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相关金额已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正确核算。简述应进行的增值税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欣欣| 提问时间:07/12 12:35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一年内通过注会六科,“正保会计网校”奖学金获得者,拥有多年大型上市公司企业实操经验,擅长将会计理论和实操相结合,主攻注会会计答疑。
已解答10135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增值税处理: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地震地区捐赠的外购设备免征增值税,因此无需计算销项税额。企业所得税处理:该捐赠行为在企业所得税上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并同时确认相应的视同销售成本。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金额为200万元(不含税市场价),这部分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但需注意公益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为企业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如果超过该限额,则超出部分可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07/12 12:35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