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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这个补缴指的是从头开始补税吗,为什么不是从改变用途开始交税,之前的用途符合免税情形的也要补吗

jxjygz200301844| 提问时间:07/2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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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兼顾颜值和才华的学霸级答疑老师,高级会计师,数十年考培辅导经验,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化繁为简,轻松攻克各种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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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后,不再属于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时,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并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当地适用税额计算补缴税款。这意味着只需要对改变用途后的使用情况按照规定补缴税款,并不是从最初占用土地时开始重新计算全部税款。如果之前的用途符合免税情形,则之前不需缴纳这部分税款。
祝您学习愉快!
07/2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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