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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分析清偿地案例

zhong0531| 提问时间:07/28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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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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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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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清偿地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地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以下是根据不同情形为你提供的清偿地案例分析:

货币给付案例:甲公司位于北京,乙公司位于上海,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双方未约定付款地点。根据《民法典》规定,甲公司作为支付货币的一方,应在乙公司所在地上海履行付款义务,即上海是清偿地。不动产交付案例:张某与林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张某将其位于贵州毕节的一套房产卖给林某,双方未明确约定交付地点。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的交付地点应为毕节,即不动产所在地为清偿地。后来张某未按约定交付房产,林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应在毕节向林某交付房产。其他标的交付案例:甲位于广州,乙位于深圳,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提供一台设备,但未约定设备的交付地点。根据《民法典》规定,甲作为履行义务一方,应在其所在地广州向乙交付设备,广州即为清偿地。

祝您学习愉快!

07/28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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