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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约定了免租期,或者没有约定免租期,但是根据地方政策实际享受租金减免的。问题:1.减免的租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2.减免的租金,是否计入租赁合同印花税计算基数?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07/28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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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
已解答1807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减免的租金,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通常不视为销售收入,因此不构成视同销售。
2.减免的租金在计算租赁合同的印花税时,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减免,则该部分仍计入印花税的计税基数。这是因为印花税基于合同记载的金额来确定。
祝您学习愉快!
07/28 22:42
丢了玉兔的嫦娥
07/28 22:49
(财SHUI〔2016〕36号)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免租就是无偿提供服务的意思啊?
小赵老师
07/28 22:49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免租期或依据地方政策享受的实际租金减免,并不被视为无偿提供服务。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这些情况通常不视同销售处理。但是,若合同明确约定了租金减免,则该部分仍需计入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计算基数。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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