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如图,这个案例中,如果李先生每周六回香港,即每周算4天,一年52周208天,就算居民个人了吗?中间每周都回香港这也算累计连续吗?这个累计连续中间可以间断吗?

586182| 提问时间:07/31 19:18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已解答2192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李先生每周六回香港,即每周算4天,在境内工作的时间为每年208天。如果李先生在任意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则会被认定为中国的居民个人。关于“累计连续”的问题,这里的“累计”指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有在境内停留的日子加总起来计算,并不要求这些日子必须是连续无间断的。因此,李先生每周回香港的情况不会影响其在中国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计算。只要一年内在境内的时间达到或超过183天,即满足成为居民个人的标准。
祝您学习愉快!
07/31 19:18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