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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m199595968| 提问时间:08/02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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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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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行为。这类行为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指该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取决于第三人或权利人的追认。如果得到追认,则自始有效;如果没有得到追认,则自始无效。
祝您学习愉快!
08/02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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