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不清楚做题思路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8×9%=0.72(万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8+0.72)×50÷(100+50)=2.51(万元)。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0.72)-2.51=5.01(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100×13%-5.01=7.99(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8+0.72)×50÷(100+50)=2.51(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08/03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