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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下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原给付义务、次给付义务的案例分析

zhong0531| 提问时间:08/0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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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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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主给付义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并确保其处于可居住状态;承租人则需按时支付租金。这是双方的核心义务。
2.从给付义务:在同一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提供必要的维修服务或清洁服务以保持房屋的良好状态,这些辅助性的义务即为从给付义务。
3.原给付义务: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是原给付义务。这是合同成立时双方约定的主要履行内容。
4.次给付义务: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则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或违约金,这种因主债务未履行而产生的新义务即为次给付义务。
祝您学习愉快!
08/0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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