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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讲:“原告对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如果15日内未提起上诉,则判决生效”,如图,这里又讲:原告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起再审,这看起来好像似乎有点矛盾了,是怎么理解这两条不同呢?

586182| 提问时间:08/04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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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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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两条规定并不矛盾,它们分别指的是不同的法律程序。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满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复审请求的过程。而原告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起再审,则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如果发现有新的证据或原判决存在重大错误等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案件的过程。上诉和再审是两种不同的救济途径。
祝您学习愉快!
08/04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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