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如图1,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刚好一年,也就是要按50%计税,由于未进行账户和税务处理,所以应该做纳税调整对吗?那为什么这里在计算个税时没有调整呢?(图二)

586182| 提问时间:08/06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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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已解答2244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个税时,如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若未进行相应的账户和税务处理,则确实需要做纳税调整。但具体到您的问题中,没有看到具体的计算过程或说明,无法确定为何没有调整。如果是在特定的例题或情境下,可能有其特殊原因或假设条件。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根据实际持股期限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
祝您学习愉快!
08/06 12:40
586182
08/06 13:15
这道题是个人独资企业,如果算经营所得时,是不是就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标准来计算个税的计税基础(应纳税所得额),企税免,所以个税计税基础(应纳税所得额)这里免,但是在计算个独股东个税的时候再应该加回来?
赵老师
08/06 15:02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国税函〔2001〕84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经营所得时,不考虑这里的分红。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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