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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问 不明白区分甲和戊 转让人和受让人连带责任划分

m62791| 提问时间:08/08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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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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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甲不存在上述未按规定出资的情形,因此受让人戊不和甲承担连带责任。

祝您学习愉快!

08/08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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