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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问对乙出资不实的行为,为什么要甲承担连带责任,戊不承担

m62791| 提问时间:08/08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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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评估师
已解答1911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公司法中,股东出资不实的情况下,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需对未出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甲作为已足额出资的股东之一,在乙出资不实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而戊可能是因为其已经完成了应尽的出资义务,或者其身份或行为不受此规则约束,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具体原因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祝您学习愉快!
08/08 12:21
m62791
08/08 12:25
戊为什么不承担
m62791
08/08 12:25
甲不是已经转给戊了吗
小王老师
08/08 12:25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戊不是该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所以不需要对乙的出资不实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只有公司内部的其他发起人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祝您学习愉快!
小王老师
08/08 12:25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甲已将其对乙的责任或权益通过合法程序转让给了戊,则该转让对甲和戊之间有效。但是,对于公司和其他债权人而言,原股东(即乙)的出资不实责任不会因股权转让而自动消失。除非有明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否则乙仍需对公司及其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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