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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立性对非鉴证服务的要求总结如下:对公众利益实体的本身、子公司、母公司提供服务前需要和公众利益实体的治理层沟通,但向公众利益实体的母公司、少数股东、受母公司共同控制的公司提供非鉴证服务,服务的结果不属于审计对象,而向提供服务时不需要和公众利益实体治理层沟通的公众利益实体的联营企业提供服务,可能因涉及管理层职责影响独立性。总结的对吗,如果对的话为什么向母公司提供服务需要提前沟通,而向联营企业提供反而不需要沟通?

santafinal| 提问时间:08/08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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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实务专家,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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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的总结基本正确。向母公司提供服务需要提前与公众利益实体的治理层沟通,是因为母公司的决策和运营情况对子公司有直接影响,可能影响到审计对象的财务报表,进而影响独立性。而向联营企业提供非鉴证服务时不需要提前沟通,主要是因为联营企业的影响相对较小,且提供的服务结果不属于审计对象,因此对独立性的潜在威胁也较小。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些活动涉及管理层职责,则可能会影响独立性。
祝您学习愉快!
08/08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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