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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审计性和继续执行审计业务的能力有什么区别

santafinal| 提问时间:08/08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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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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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审计性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信息是否足够完整、准确,能够接受审计检查。而继续执行审计业务的能力则涉及审计师是否有足够的资源和条件来持续进行审计工作,包括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时间等要素。两者关注点不同,一个是关于审计对象的质量,另一个是关于审计主体的能力。
祝您学习愉快!
08/08 18:56
santafinal
08/09 10:53
教材里讲的情形好像都是指的被审单位的行为,老师说的审计主体的能力指的是被审单位吗,还是指因被审的行为导致cpa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怀疑
周老师
08/09 10:5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提到的“审计主体的能力”通常是指注册会计师(CPA)在面对被审计单位的行为时,对自己是否具备足够专业能力和判断力来应对这些情况的自我评估。如果遇到复杂或异常的情况,可能会导致CPA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怀疑。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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