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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第一张图中标注部分,这个收购价款42万元全都进成本,不用分10的进项税额吗?第二张图中标注部分,这个不用减从量的3.5万元消费税吗?

m76143866| 提问时间:08/09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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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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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不需要。这里购进农产品计算进项不是计算抵扣,而是核定扣除

2.加价销售是因为销售价格高,针对高出来的部分补缴消费税。收回的白酒全部销售了,数量没有变化,从量部分不需要考虑。

祝您学习愉快!

08/09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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