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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持有丁公司30%股权并对其具有重大影响,20×8年12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出售其所持丁公司20%股权的协议。协议约定,出售价格为3500万元,出售该股权将发生的税费为400万元。 截至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认为出售部分股权满足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条件,当日丁公司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6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2400万元,损益调整9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300万元。 请问剩余10%怎么写分录 继续按权益法还是要金融工具

rrr| 提问时间:08/10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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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实务专家
已解答10715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公司出售丁公司20%股权后,仍持有10%的股权,并且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因此需要将剩余股权投资重新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录如下: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剩余10%股权的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        (差额,可能为贷方)
  贷: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1200
    其他综合收益     300注:上述分录中的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祝您学习愉快!
08/10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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