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没有税法一和税法二涉及的所有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人、纳税地点,课税对象的一个总结啊?太多税种了,老是喜欢记混,一搞记忆错乱了。谢谢老师,麻烦啦~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具体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一般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期限: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税款缴库期为15日,进口应自海关填发进口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在机构所在地纳税;非固定业户在销售地纳税,未在销售地纳税的,要在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交;进口货物在报关地海关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课税对象: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消费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具体根据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如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的当天纳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进口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相同,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税款缴库期为15日。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纳税地点: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课税对象: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烟酒、化妆品、高档手表等。
企业所得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决于税法对收入的确认,如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等。
纳税期限:按年计征,分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按月或按季预缴的,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纳税地点: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课税对象: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取得所得时。例如,工资、薪金所得,为支付所得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实际取得收入时;财产转让所得,为转让财产并取得收入时等。
纳税期限:综合所得按年计征,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次计征。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地点:居民个人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课税对象: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印花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纳税期限: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地点: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课税对象: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等应税凭证。
房产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等。
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纳税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纳税地点:房产所在地。
课税对象:房产,即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车船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纳税期限: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课税对象: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