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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如果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超过投资成本,差额需要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确认营业外收入吗?

m82915918| 提问时间:08/13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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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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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若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但在合并工作底稿中,这一调整通常不直接体现为确认营业外收入,而是通过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来反映。对于您的问题,如果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遇到这种情况,确实需要在合并工作底稿中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具体是否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取决于具体的会计政策和准则要求。通常情况下,在个别报表层面会确认营业外收入,但在合并报表层面可能体现为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调整。您的问题:是的,差额可以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确认营业外收入,但这取决于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祝您学习愉快!
08/13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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