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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能各举个例子吗 如何理解

m14691118| 提问时间:08/13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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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备考专家
已解答1049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题是在考对人的抗辩。与之相对的是对物的抗辩。

对物的抗辩,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这一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如付款附有条件,记载到期日不合法);背书不连续等。

  2.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如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等。

  3.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债权因付款、除权判决、时效届满而消灭等。

  4.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如应作成拒绝证书而未作等。

  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

对人抗辩:是票据本身没有问题,而票据债务人与特定的持票人之间存在某种抗辩事由,因此只能对特定的人主张。这一抗辩多与票据的基础关系有关。

祝您学习愉快!

08/13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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