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例题3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吗?召开临时会议对董事的要求应该是百分之百吧?为啥选项A给出的解释是适用有限公司的解释?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和临时股东会记混了,选项A这里说的是临时董事会,不是临时股东会。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祝您学习愉快!
08/13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