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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3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吗?召开临时会议对董事的要求应该是百分之百吧?为啥选项A给出的解释是适用有限公司的解释?

13554237597| 提问时间:08/13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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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评估师
已解答1923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和临时股东会记混了,选项A这里说的是临时董事会,不是临时股东会。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祝您学习愉快!

08/13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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