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位于某市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将一台企业使用过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燃油汽车在二手市场上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0万元,未进行相应会计及税务处理。相关业务均签订了正式合同但未计提缴纳印花税。企业发现问题后已经完成了印花税、增值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补税处理。 1.这个收入10万元,他是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了,不影响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限额扣除基数(销售收入)。但是,如果题目换成是正常销售产品会计上没记收入,是不是就会影响到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限额扣除基数(销售收入)? 2.这10万以及对应的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做调整的时候,调的是会计利润还是应纳税所得额?

m104190488| 提问时间:08/16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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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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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您理解是正确的

2.这属于企业会计上处理的错误,调整的是会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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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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