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教您,公司是生产混凝土的制造业,选择简易计税3%,所有进项均不抵扣进项1,公司从外面购入一批半成品混凝土,现在与公司自产的混凝土经过一系列的再加工销售出去,这部分销售是否统能选择3%?2、同时该公司购进碎石经过加工制作成机制砂在销售出去,这个销售是否适用3%的税率?谢谢

xtgwwggg| 提问时间:08/1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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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实务专家,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已解答10626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该公司的两种情况均适用3%的征收率,以下是具体分析:

购入半成品混凝土再加工销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贵公司虽然购入了半成品混凝土,但经过再加工后销售,若最终产品仍属于商品混凝土范畴,且公司已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那么这部分销售可以适用3%的征收率。购进碎石加工制作成机制砂销售:根据财税〔2009〕9号和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贵公司购进碎石加工制作成机制砂,属于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因此销售机制砂也可以适用3%的征收率。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且选择简易办法期间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08/17 11:27
xtgwwggg
08/17 11:50
谢谢老师专业指导,感谢
欧阳老师
08/17 11:55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用客气,祝您生活愉快~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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